绵阳情侣分手后20万转账起纠纷法院调解女方自愿返还7万元

时间:2025-09-02 11:15:28 来源:天气宝

8月29日,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期成功调解一起情侣间经济纠纷案件:情侣小布(男方)与小顾(女方)交往期间,小布累计向小顾转账20余万元且均备注“自愿赠与”,分手后小布起诉要求全额返还,最终经法院调解,小顾自愿返还小布7万元,双方就纠纷达成和解。

绵阳情侣分手后20万转账起纠纷 法院调解女方自愿返还7万元

据法院介绍,小布与小顾此前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,在一段时期的交往过程中,小布因表达爱意、支持小顾生活等原因,多次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平台向小顾转账。从转账记录来看,金额不等,少则1000元,多则10000元,每次转账时,小布都会在备注栏明确标注“自愿赠与”字样,累计转账总额达20余万元。

然而,随着相处时间增长,两人在性格、生活规划等方面的分歧逐渐显现,矛盾不断升级,最终无法调和,选择结束恋爱关系。分手后,小布却对恋爱期间的转账提出异议,认为这些款项并非单纯的“自愿赠与”,而是基于与小顾结婚的目的所支付,属于附条件的赠与。“当时转账是想着以后要和她结婚,这些钱是为了维系感情、为未来共同生活做准备,现在婚结不成了,条件没达成,她理应把钱还回来。”小布在起诉时表示,多次与小顾沟通返还事宜均遭拒绝,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顾返还全部20万元转账。

面对小布的诉求,小顾则持相反意见。她在庭审中辩称,小布每次转账时都明确备注“自愿赠与”,且这些款项多用于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,如外出旅行、餐饮、节日礼物等,部分还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,属于小布自愿作出的无偿赠与行为,并非附条件赠与,分手后不应要求返还。“他当时转账时从没说过是为了结婚,备注写的就是自愿赠与,现在分手了又要要回去,这不合理。”小顾说道。

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,并未简单依据转账备注下判,而是结合案件细节、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展开深入调查。法官指出,情侣间的转账需区分不同性质:部分小额、频繁的转账,如节日红包、日常生活费补贴等,若有明确“自愿赠与”备注,且无证据表明与结婚目的直接关联,通常视为无偿赠与,分手后无需返还;但对于部分大额转账,若结合转账时的语境、双方沟通记录等,能证明是基于结婚目的支付,如用于购买婚房首付、筹备婚礼等,则可能构成附条件赠与,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,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。

绵阳情侣分手后20万转账起纠纷 法院调解女方自愿返还7万元

在本案中,法官通过梳理20余万元转账的时间、金额、用途及双方聊天记录发现,其中既有用于日常恋爱消费的小额赠与,也有几笔大额转账与两人曾讨论的“结婚买房”“未来规划”相关,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。基于此,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向两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,明确不同性质赠与的法律后果,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体谅彼此在恋爱中的付出与分手的遗憾。

经过法官耐心调解,小布与小顾逐渐明晰了转账的性质区别,也放下了对立情绪,加深了对彼此的理解与体谅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小顾自愿返还小布7万元,其余款项视为小布自愿赠与,不再要求返还;双方就此事一次性了结,今后互不追究。目前,小顾已按调解协议向小布支付了7万元,案件顺利办结。

安州区法院法官提醒,情侣在交往期间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,应尽量明确款项性质,如通过书面约定、聊天记录等方式注明是“赠与”“借款”还是“附条件赠与”,避免日后因分手产生经济纠纷。若发生争议,应理性沟通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,妥善处理情感与经济问题。

来源:红星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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