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惠阳一公司职员因工作纠纷砸伤同事伤人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
8月28日,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(惠阳公安)发布通报,披露一起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伤人事件:辖区某公司职员张某因工作问题与同事陈某发生纠纷,冲突中张某将水杯砸向陈某致其头部受伤,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进一步侦办。
通报显示,事件发生于2025年8月25日15时许,地点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某公司内。涉事双方为该公司同事,分别是38岁的男性职员张某与32岁的女性职员陈某。据警方初步调查,两人当日在工作对接过程中,因某项工作任务的分工、推进进度等问题产生分歧,随后分歧升级为言语争执。
“从现场同事的反馈来看,两人起初只是正常沟通工作,但说着说着情绪就激动起来,声音也越来越大。”参与调查的民警介绍,争执过程中,张某情绪失控,拿起办公桌上的水杯(内有饮用水),直接朝陈某的头部砸去。陈某躲闪不及,头部被水杯击中,当场出现疼痛、头晕症状,额头处还伴有轻微红肿与表皮擦伤。
事件发生后,公司其他同事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冲突,并安抚受伤的陈某,同时拨打110报警。惠阳公安分局淡水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,立即调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。民警抵达该公司后,迅速控制住仍在现场的嫌疑人张某,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,同时对陈某的伤情进行初步查看,并联系医护人员到场为其做进一步检查。
经医护人员现场诊断,陈某头部伤势为轻微伤,暂无生命危险,随后在同事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后续观察与处理。民警则将张某带回公安机关,依法开展讯问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,张某对自己因工作纠纷情绪失控、用水杯砸伤陈某的行为供认不讳,称“当时没控制住脾气,现在很后悔”。
8月28日,惠阳公安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,正式对该事件作出处理通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(故意伤害罪)相关规定,鉴于张某的行为已造成他人身体伤害,且其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执行刑事拘留,羁押于当地看守所。目前,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,后续将根据陈某的最终伤情鉴定结果及案件细节,依法推进后续司法程序。
记者从涉事公司附近商户及部分员工处了解到,该公司主营电子配件销售业务,日常工作中员工间偶有工作分歧,但此前未发生过此类肢体冲突事件。“事发当天下午,看到警车开进公司大院,后来才知道是员工打架了,大家都挺意外的。”一位隔壁商户老板回忆道。
此次事件也引发了不少网友对“职场冲突处理”的讨论。有网友表示,工作中产生分歧实属正常,应通过理性沟通解决,“一时冲动不仅会伤害同事关系,还可能触犯法律,得不偿失”;也有职场人士建议,企业应加强员工情绪管理与沟通技巧培训,建立更完善的内部矛盾调解机制,从源头减少此类冲突的发生。
惠阳公安也借此事件提醒广大市民:在工作、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,务必保持冷静克制,通过合法、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、解决问题,切勿因情绪失控采取暴力手段,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来源:九派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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